实验室对外开放管理条例
发布者:闫伯前 发布时间:2018-07-20 点击数:
1.费本室科研人员、教师在本室进行科研工作,应填写书面申请表。博士生、研究生、本科生应由指导教师填写书面申请表,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安排本室指导教师后方可在本室从事实验工作。
2.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《实验室守则》、《大型精密仪器管理条例》及《实验室安全与保护条例》,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、试剂和工具。
3.使用人员须认真详实列出实验中所需玻璃器皿的种类、规格及数量,详细登记后领取,清点检查后使用,如有破损或误发,当面更换。
4.实验中使用的常规化学试剂可在本室登记领用,专用化学试剂自筹或由实验室代购。
5.使用本室任何仪器首先阅读《仪器使用说明书》或《仪器操作指南》,依照仪器操作规程检查仪器设备,在本室仪器管理人员许可及指导下谨慎使用,发现异常及时报告。使用完毕认真填写仪器使用记录,经仪器管理人员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。
6.实验操作应规范严谨、仔细认真,随时保持实验室台面地面整洁有序,每天实验完毕检查水、电、气和门窗关好后方可离开实验室。
7.爱护仪器设备及实验器材,节约用水、电、化学试剂及实验材料。仪器设备损坏及时报告。
8.实验全部结束后,上交全部玻璃器皿和剩余化学试剂,剧毒药品以毫升或毫克计上交,由本室管理人员清点核实。低值器材损坏按价赔偿,仪器设备损坏酌情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用。
9.使用人员均要预拨实验经费,实验结束后按实际消耗结算。